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顺风车是在21世纪比较流行的词语,是指搭便车、顺路车、拼车的意思。对车主来说分摊了出行成本,对乘客而言,打车的费用更加经济实惠,因此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
网友咨询:
“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律师解答:
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很多私家车通过跑“顺风车”降低自己的出行成本,顺风车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车辆的使用人、车主应就出行目的、行驶线路、出行频率、费用分摊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系在合理路线上顺路搭载乘客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