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跳槽被诉违反竞业限制赔50万,法院如何判决?
小王在一家电气公司担任电气工程师,因为不满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干了两年不到,他就跳槽去了另一家科技公司。半年后,小王收到了一份老东家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电气公司要求小王赔偿未提前30天通知且未完成交接手续造成的损失25万元、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违约金34万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0万元。仲裁裁决,小王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5万元。小王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岗位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相竞争的业务活动。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就业权的限制实现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是平衡劳动者生存发展权和企业知识产权。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原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过去,竞业限制一般也只出现在医药、互联网等科技行业。但现在竞业限制外溢到更多传统行业,甚至普通员工也被迫签订。对于工作职责、工作性质或实际工作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都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本案中,虽然小王是技术性岗位的电气工程师,但在职期间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技术秘密,符合竞业限制主体的范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法院维持了5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判决,同时调整了其他赔偿金额,充分考虑了竞业限制补偿数额等因素。这起案件引起了业界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关注,法院强调了对于违反协议的综合考虑,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科创企业和技术人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因条款不合理而引发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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