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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的如何处理

2024年01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城市建设中会有好多地下管道,这些管道每隔一段要有一个通向地面的出口,由管道到地面的这一段称为窨井,窨井口通常与地面平齐,因此需要一个盖子,用来盖窨井的盖子,叫窨井盖。

  网友咨询: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或者只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后果。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交通设施被破坏,致使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律师补充: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民用交通设施。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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