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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2024年01月11日 法妞问答律师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诉讼终结呢?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终结:

(一)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二)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三)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出现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的裁定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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