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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解散的,确定了解散事由后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并注销以后,法人即终止,那么,民法典法律具备怎样的条件可以解散呢?
网友咨询:
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成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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