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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欲出国留学起诉父母分割房产,法院如何判决?

2023年12月21日 法妞问答律师

25岁的小田是田先生夫妇的独女,2021年,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和父母发生矛盾,想要分割共有房屋,但父母拒绝出售或者将其在房屋中的份额买下。同年7月,三人约定待奶奶百年后将上述房屋出售,小田会分得相应房款。小田表示,出国留学是自己多年梦想,父母却不肯提供资金帮助,于是将田先生夫妇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小田以留学、生活等为由要求分割房屋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且即使理由客观存在,也不属于共有物分割的重大理由。因此本案房屋目前不存在分割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并且房屋原产权人奶奶仍实际居住在内,原被告双方曾约定等到奶奶百年后才涉及房屋出售问题。目前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因此本案房屋目前亦不宜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法院驳回了小田的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解决方案。首先,小田可以尝试与父母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寻求共识和妥协。其次,小田可以考虑其他的资金来源,如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发生矛盾是分割共同共有房屋的合理理由吗?

与按份共有关系不同,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特殊人身关系为基础,并非简单基于出资购买行为和出资份额形成。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此外,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从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若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情况下时,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本案中,首先,原被告曾达成协议,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奶奶去世后才考虑处分房屋,目前约定的分割条件并未成就;其次,原被告家庭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共同共有房屋的基础并未丧失;最后,小田所提分割理由并非重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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