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什么情况下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担责
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不是信用贷款,贷款人就需要提供担保,担保人担保物和担保人两种,如果有人为贷款人提供担保的,就需要签订担保合同,那么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担责任?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担责
律师解答: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保证人的保证期:
1、保证期内有约定,不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协议不明的是两年;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内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5、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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