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监察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那么,监察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网友咨询:
监察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律师解答:
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监察官职务的;
(三)退休的;
(四)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调离或者开除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二十一条 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监察官职务的;
(三)退休的;
(四)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调离或者开除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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