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女子多次被丈夫自残威胁,终获保护令!
11月25日,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案例显示,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丈夫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也多次报警,但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本案中,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因此,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王某。
家庭暴力这种行为有违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道德观相背驰。为了更好地维持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人身安全保护令适时出现,来保护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1、适用关系/申请主体:
(1)恋爱关系、朋友关系、家庭关系等,除了上述关系尚在持续中,还包括关系已经终结后。所以,即使分手/离婚后,一方如继续实施暴力,或者有其他滋扰申请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当事人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除了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外,还包括除了家庭成员外,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3)除当事人自己申请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代为申请的。
2、适用情形
申请人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可能遭受人身安全威胁。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还包括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3、如何申请?
受理法院: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
申请方式:一般是书面申请,需要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和证据,如书面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
证据:医疗病例、受伤照片、鉴定意见、报警记录、和解协议、证人证言、社区证明、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殴打或滋扰的录音录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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