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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进行书面证明的一种文件。那么保险合同成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投保人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3.保险人同意承保;
4.双方基于前述条件,达成书面协议;
5.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律师补充:
保险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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