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试用期内劳动者休病假能否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长短依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网友咨询:
试用期内劳动者休病假能否延长试用期?
律师解答:
关于试用期能否中止或顺延,部分地区有出台专门规定,明确试用期可以因病假中止或延长。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员工如果入职后即请病假,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再上班,对于劳动合同双方而言,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等无法在在劳动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加以考察。因此,在特殊情形下,特别是非双方主观原因导致试用期未能实际履行,经协商一致,应予准许顺延试用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限。
律师补充: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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