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发包人还可以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发包人还可以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吗?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后,又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或者强行使用,可视为其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者虽然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其自愿承担质量责任,工程相应的质量风险随着发包人的提前使用转移至发包人,但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风险除外。
发包人在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后,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修缮为由要求扣减工程价款,但是未能提供其在质保期内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而承包人拒绝承担保修责任导致其支出合理修复费用的证据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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