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的租金是否要退还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网友咨询: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的租金是否要退还?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1、有约定从约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剩余租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从剩余租金中扣除,在扣除后应该退还。
律师补充:
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将细节约定清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租赁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也可以解除合同。当租赁双方都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后,一定要办理正式的退租手续,对租赁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商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协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双方签订文件时,守约方可以单方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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