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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调解协议不能司法确认

2023年10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司法确认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讼程序。

  网友咨询:

  哪些调解协议不能司法确认?

  律师解答: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律师补充: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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