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网购“三无产品”漏电,网络平台是否要担责?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网购“三无产品”漏电,网络平台是否要担责?

2023年08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李某通过A公司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B公司开设的专营店购买了一台迷你小电锅,在其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漏电问题,他要求退货退款,同时要求交易平台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要求二公司赔偿5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李某将二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本案中,A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身份、资质的真实信息,但是A公司未向李某正确提供销售者的登记信息,导致李某错误认为梁某系专营店经营者并将其列为被告,不利于消费者权利的行使。因此,李某可以向A公司要求赔偿。经法院庭外组织调解,A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向李某赔付500元,李某申请撤回起诉。

近年来,网购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随之而来的也是各种消费纠纷,那么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时候,该怎么解决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不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2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