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物业公司履约存在瑕疵能否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始终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绕开的话题,那么如果物业公司履约存在瑕疵,能否拒交物业费?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履约存在瑕疵能否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业主不能因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个别业主以自己对物业服务的个人感受或一般性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这样做会导致物业公司的运营经费不足和服务积极性降低,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下降,最终会损害其他正常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乃至全体业主的利益。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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