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网上造谣同学是老赖还犯罪被判道歉!
90后女子小锐长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长期发布关于同学小丁是老赖、涉嫌犯罪、服用精神药物等不实言论。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锐立即停止造谣行为,删除造谣言论,并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即,如果造谣传谣行为造成了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本案中,小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并且直播中发表不实言论,观看人数达数千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小丁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小丁的名誉侵权。因此法院判决小锐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向小丁书面道歉,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书面道歉信,以及承担小丁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网上造谣者,有些是因为好玩,有些是因为起哄,甚至有些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网络知名度,就随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引起民众恐慌。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被惩。
造谣传谣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造谣;
2、不轻信网络谣言,不传谣;
3、遇到似有模板的谣言信息时,善用检索工具;
4、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细节纰漏、信息来源,可求助科普权威;
5、遇到谣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6、个人合法权益因他人造谣而受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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