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董事能否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网友咨询:
董事能否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以是否存在实际用工行为、是否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为判断依据。
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公司与董事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委托合同的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该委托关系的成立,既不排斥劳动关系的存在,也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存在。
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日常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和约束,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并缴纳或者委托其他公司代为缴纳社保费用的,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可以认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同时成立委任关系和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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