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并未限制未成年人成为房屋所有权人,而现实中,夫妻出于各种现实情况考虑,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也十分常见。
网友咨询:
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按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登记只是对外公示效力,对内房产归属问题,还是要看当时买房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的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需要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哪个法律事实,将最终决定法院认定的结果。比如,双方购房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甚至购房时的中介也可以作为证人,形成证据链还原出资时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
如果双方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暂时管理,双方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双方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离婚时,法院会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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