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被执行人的共有财产如何执行
法院在执行程序原则上应当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是被执行名下无财产的,法院也可以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网友咨询:
被执行人的共有财产如何执行?
律师解答:
执行共有财产时,析产程序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共有人对共有物协议分割的,要经过债权人确认,防止共有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无法自行分割的,则共有人或申请执行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析产诉讼,确定各共有人相应的产权份额。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是与他人共有的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负有债务的,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在实践中一般是析产后再执行析产所得价款。
律师补充: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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