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所谓的信用卡,系广义的信用卡,泛指银行、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
网友咨询: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律师解答: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律师补充: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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