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残疾老太遭入室殴打,反击致对方轻伤一级被起诉
陈女士与同村的饶女士产生口角,饶女士与其丈夫持铁锹和锄头闯入陈女士侄子家中,与陈女士对打。其间,陈女士手持的柴刀被饶女士丈夫打落在地,陈女士顺势捡起地上的石头砸向饶女士,致使饶女士额头受伤。经鉴定,饶女士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陈女士刑事责任。陈女士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陈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饶女士与陈女士发生争执后,带着丈夫二人携凶器前往陈女士家中闹事。饶女士夫妇对矛盾的升级显然具有明显的过错,而陈女士面临来势汹汹且与自己力量悬殊的二人,考虑到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进行进行反击,应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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