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买卖汽车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网友咨询:
买卖汽车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律师解答: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汽车属于典型的动产,因此在汽车买卖关系中卖方将汽车交付给买方时,买方就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记时,车辆有名义所有人(卖方)和实际所有人(买方),卖方仍然可能有某些行为损害买方,因此为了防止存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汽车等特殊动产办理过户登记还是比较保险。
律师补充: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