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如果夫妻二人还是夫妻关系的,对于丈夫的债务必须由妻子偿还。婚姻期间,另一方有偿还一方所借债务的义务。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一般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偿还。
网友咨询:
丈夫欠债可以要求妻子还吗
律师解答:
老公的债务老婆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时候,老公的债务老婆是要还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时候,老公的债务老婆是不用偿还的。如果老公有以下债务,老婆也是不用还的:
1、夫妻双方约定由老公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老公未经老婆同意,擅自资助或其他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老公未经老婆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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