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妻子婚前患抑郁症,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能撤销吗?
吴先生与郭女士于2016年相识恋爱,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郭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吴先生以郭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妻子有抑郁症,能撤销婚姻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结婚后一方想以对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为由要求撤销婚姻的,首先需要对方有故意隐瞒患病事实的行为;其次要求对方患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新型疾病的出现,《民法典》未作出明确规定。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一般视为“重大疾病”,但需结合个案来认定分析。
本案中,王某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妻子有故意隐瞒的行为;而且他妻子所患的抑郁症其实也并不属于重大疾病,所以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他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还有什么情形能撤销婚姻?
还有一种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因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自起算之日起持续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果受胁迫方在这一年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该婚姻关系的申请,那么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合法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及其配偶之间也不产生姻亲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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