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现实生活中,有好多的家长对自己孩子所犯的错误以孩子还小,不知轻重进行搪塞,总想敷衍了事,面对已发生的伤害,敷衍总是解决问题中的绊脚石。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解答:
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一般就是孩子的父母亲,如果父母亲无法监护,其他近亲属也可以做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其他国家机关或者机构也可以充当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我国对监护人责任倾向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监护人不存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监护人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监护人尽到职责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然而,监护人承责属于一种替代责任,即监护人替代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实际的侵权人仍然是被监护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就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权人侵权时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替代其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无能力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侵权人成年后,应当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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