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对方公司用变更前的公司名字与我们签合同,该合同有效么?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时候公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进行名称的变更,但是,在改名之后对于之前的名称下进行的业务,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与纠纷。公司名称变更后,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网友咨询:
我们与对方公司在5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事后发现,3月份的时候他们变更了公司名称,但是我们之间的合同是用他们原公司名称签的,合同章也是原公司名,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么?
律师解答:
合同没有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补充:
合同变更三种情形
1、产生新的单独合同
合同变更的识别依据: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
2、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合同变更的识别依据: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不能反映单独售价。
3、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的识别依据: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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