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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监外执行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条件是什么
2018-08-10 刑事辩护 收听量: 15891
00:00 45″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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