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哪些条件下可以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和补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和补缴对象必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法主体。
2. 用人单位需为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应参保单位。
3. 当提交补缴申请时,补缴对象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补交养老保险所需资料:
1. 由单位或职工提交的书面补缴申请及欠费信息注销函。
2. 填写《养老保险欠费补缴/信息注销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 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养老金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申请出国定居一次性退保的,需提供出国定居的相关证明。
(4)申请在职死亡一次性退保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6)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的,需提供相应的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
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需提供原在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工作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