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借条中约定的违约金合法范围是什么
借条中约定的违约金,只要不超过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即为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而需赔偿的损失额。这种约定有一个上限,即违约金不应超过因违约而实际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借条违约的情况下,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
首先,如果借条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的方式或数额,那么违约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而需赔偿的损失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要求减少。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方式或数额,那么违约方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或者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总之,当借条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赔偿方式,并确保赔偿金额在合法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