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肇庆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4-04-11 综合 阅读量: 28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

二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即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这种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