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探究
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1)对于业主而言,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的面积已经被列入公摊面积并进行了分摊,那么这类地下车位就无法办理产权证,其所有权应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进行销售或转让。
(2)若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并未被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了车库产权,那么开发商便有权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另外,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范畴。这类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因此开发商无权进行销售。
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小区地下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1. 开发商在规划计算建筑面积时,已将地下车位面积计算在内。
2. 地下停车位的成本已纳入建筑住宅开发成本之中。
3.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法律规定,明确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业主使用。
至于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年限,具体需视情况而定:
1. 如果购买的是产权车位,那么车库的使用年限将与车库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年限相同,通常为40年至60年。
2. 若车库属于使用权车位,则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这类车位的使用年限最长为20年,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帆物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