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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这种行为是否可举报?
2024-04-11 经济纠纷 阅读量: 18

如果KTV禁止自带酒水,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进行举报。

当遇到KTV等餐饮场所设立“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违法的,因为它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上,这种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如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店堂告示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若这些规定中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内容,那么这些规定将是无效的。

因此,面对KTV的“禁止自带酒水”等不合理规定,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行举报和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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