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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如何投诉并寻求赔偿?
2024-04-11 经济纠纷 阅读量: 18

对于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工商部门提出投诉。

一旦发现假冒商品,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者拨打监督投诉电话,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情况进行立案处理。

若消费者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请求调解,也可以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信函投诉,适用于距离投诉单位较远的消费者,但可能耗时较长。

2. 来访投诉,建议消费者携带问题商品的样品,以便更直观地解决问题。

3. 电话投诉,直接拨打12315热线,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上的伪劣商品情况。

4. 网上投诉,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方便快捷地获取维权帮助。

消费者投诉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明确被投诉对象。

2. 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 投诉内容需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流程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消费者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起诉的法院。

2. 撰写起诉状,包含原告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签名盖章。

3. 准备相关证据,如商品原物、票据、质量鉴定证明等。

4. 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至管辖法院进行立案。

5. 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 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按照法院的工作要求配合。

7. 若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义务,消费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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