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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2024-04-09 刑事辩护 阅读量: 128

恶意欠薪的立案标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当恶意欠薪行为达到以下程度时,应予以立案侦查:

1. 雇主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蓄意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单一劳动者,雇主拖欠其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该金额达到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对于十名或以上的劳动者,雇主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总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2. 在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责令支付的情况下,雇主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对于数额较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处罚则可能升级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者在面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法:

(一)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

(三)若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寻求调解组织的帮助,申请进行调解。

(四)若劳动者不愿调解、调解失败或达成调解协议后雇主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对于仲裁裁决不满的劳动者,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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