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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缓缴社保对个人影响
2024-01-09 劳动工伤 阅读量: 1276

对于职工而言,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自身的基本权益。
因为按照要求,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能因为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也就是说,职工自己应当缴费的部分还是照常缴纳。而且如果职工在缓缴期内,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当为职工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就缓缴失业保险费角度来看,缓缴失业保险费不会影响以下三个基本权益:
1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
2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3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就缓缴工伤保费来看,不会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缓缴社保费是对困难企业等的一项扶助,只要按照当地人社局要求办理了社保缓缴手续并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了补缴是不会对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权益产生影响的。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期限内,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暂缓发放,缓缴费款补缴后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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