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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2023-06-14 劳动工伤 阅读量: 250

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2.协商不成,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流程: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5)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离职证明的作用

1. 便于开始新的工作,在找新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是要根据你所填写的个人简历和查看离职证明来核实你的工作经历是否属实或者是有无造假的情况,主要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2. 办理档案的转移,在我们离职之后我们就要办理个人档案的转移了,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我们的个人档案,但人才交流中心是需要我们有离职证明才可以调动的,正常来说正规的档案管理都是需要离职证明才能够调动个人档案的。

3. 社保关系的转移,我们在某个企业就职时,该企业是有义务为我们缴纳社保的,在我们从该企业离职之后,我们就要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手续了,这项手续也是需要用到我们的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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