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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需要女方什么材料
2023-05-30 婚姻家庭 阅读量: 2775


军婚需要女方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婚的含义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军婚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军人结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二寸单人免冠半身像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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