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从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开始的,也就是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