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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2019-06-11 刑事辩护 收听量: 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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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苏静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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