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登记以后给的彩礼离婚怎么算
彩礼一般是在婚前给付的,结婚登记以后给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属于婚后的赠与行为,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离婚时很难要求返还。
如果婚后给的财物能认定为彩礼的,在离婚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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