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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药费报销多少
2019-05-08 劳动工伤 阅读量: 136084

(一)门诊医药费用报销:门诊家庭帐户实行以户为单位限额报销,总额按每人10元和户内参加人数计算,在总报销限额内全家可调剂使用;

门诊统筹按4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补偿比例每次为30%,门诊统筹以人为单位,不实行家庭内人员调剂。县外门诊费用暂不报销。

(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报销实行起付线、按规定比例报销和报销累计封顶限额管理。在清除自费项目后,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付;

超出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50元,补偿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45%;

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为20%。中医药服务部分在同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每人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0000元。

(三) 慢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慢病门诊报销一年内扣除因该病住院当月门诊医疗费用,余下费用累计超过150元的;

持本人申请、指定医院的慢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处方、医院门诊病历、户口簿、就医证,于当年11月30号前交所属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审核;

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交县合管办审批,在慢病医疗金中给予补偿,设起付线为150元,5000元为封顶线,补偿比例由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当年慢病发病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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