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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有什么
2020-12-03 行业交流 收听量: 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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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广玲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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