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有什么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
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