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身份证挂失登报声明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凭证,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代码。
因此,一旦身份证因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并办理电话、通讯业务及其他商务性事务时,这将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面对身份证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带来的麻烦时,怎样做才能减少和避免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后果呢?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一旦发现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具的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
二、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三、登报声明。登报声明可以成为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公安部已经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