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天津子女投靠审批被拒
到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直接咨询被拒的原因。
投靠落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受理单位: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