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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夫妻离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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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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