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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法规定因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海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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