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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2019-04-09 劳动工伤 阅读量: 2609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

1、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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