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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如何举行听证
2019-01-16 刑事辩护 收听量: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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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是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黄华锋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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